送禮的學問

禮物,又稱禮品,通常是人和人之間互相贈送的物件。其目的是為了取悅對方,或表達善意、敬意。禮物也用來慶祝節日或重要的日子,比如情人節的玫瑰或生日禮物。 禮物也可以是非物質的。中國古代有「千里送鵝毛,禮輕情義重」的說法,表示禮物的價值在於送禮者的善意和心意,而非禮物本身的價值。尤其是定情信物。 禮物,並非"被贈與方"用索求的方式向"贈與方"主動提出,而是"贈與方"為表示情宜,在非外力影響下主動贈與,所以要禮物是件非常不恰當的事情。

意義

  • 官場上的送禮易滋生腐敗問題。送禮在中國元代就已經盛行,當時稱「拜見錢」[1]。《皇清奏議》卷七載:「參謁上司,則備見面禮;凡遇年節,則備節禮;生辰喜慶,則備賀禮;題授保薦,則備謝禮;升轉去任,則備別禮。」

  • 送禮在商業社會是一種利益交換,投其所好,如送雪茄白蘭地鑽石皮草等。
  • 送禮亦能提升改善社會關繫

    如親人、朋友之間相互送禮認為是必要的,是友好的象徵。
  • 送禮物不當會被人認為是侮辱,會產生反效果。送不吉利物品則是不懷好意,如送鐘(送終)。
  • 國際關繫上,有「金錢外交」、「送大禮」(各種政治條件),是一種政治談判或交易的手段。
  • 禁忌

    世界各地都有送禮習慣,但送禮時的禁忌可能隨文化或信仰而異。


    中華俗諺說「禮多人不怪」,以送禮為聯絡感情的最佳管道之一,不過華人對禮物的款式種類,頗有所禁忌。一般情況下,不會把鐘、手帕、毛巾、梨、鞋、傘、草蓆等等作為禮物,也可象徵性地收取一塊錢,視為一場交易


    在日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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